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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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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2219-2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1.5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为原料,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样品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样品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219-29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51.5

3.8

四氯乙烯

声明

1.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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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等水体中石油类(指被四氯乙烯萃取且在波数2930cm⁻¹、2960cm⁻¹、3030cm⁻¹处有特征吸收的物质)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明确要求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且需通过纯度验证(在2900-3100cm⁻¹波长范围内的透光率需满足特定要求)
• 规定了萃取后样品的测定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
检出限: 当取样体积为500ml,萃取液体积为5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L
2.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饮食业油烟、金属加工油雾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类物质的测定,使用四氯乙烯作为吸收液。
关联内容: • 规范了四氯乙烯吸收液的配制及保存要求
• 规定了采样后吸收液的前处理方法
检出限: 当采样体积为10m³时,油烟的方法检出限为0.1mg/m³
特别说明:
① 标准物质应优先选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
② 四氯乙烯纯度验证需按标准要求执行波长扫描
③ 实验过程需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人体接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