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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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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

BW0226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μg/mL {{inventory}}

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

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特优级纯硝酸钾、三次纯化水(电渗透、离子交换、石英器蒸馏,符合分析实验室一级用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k=2%

介质

BW02263

总氮溶液标准物质

10

2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采用分光光度法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瓶包装,每20mL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溶液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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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总氮(以N计)标准溶液的相关标准解读

1.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
关联内容:
• 规定使用硝酸盐标准溶液(以N计)绘制校准曲线,浓度梯度为0.00-2.00 mg/L
• 明确标准溶液配制方法:需使用基准试剂或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
• 要求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保存期不超过7天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方法检出限:0.05 mg/L(以N计)
测定下限:0.20 mg/L

2. GSB 07-3172-2014《水质 总氮(标样)》

适用范围: 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仪器校准及方法验证
关键参数:
• 标准值:100 mg/L(以N计)
• 扩展不确定度:±2 mg/L(k=2)
• 保存条件:0-4℃冷藏避光保存,启用后需密封
使用要求: 使用前需平衡至室温,需进行充分摇匀,开封后有效期为3个月

3. GB/T 11894-1989《水质 总氮的测定》

适用范围: 各类水体中总氮的实验室分析方法
技术要求:
• 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优级纯硝酸钾
• 规定标准溶液贮存容器应为聚乙烯材质
• 校准曲线线性范围:0.10-4.00 mg/L
方法特性: 精密度:浓度≤1 mg/L时,RSD≤10%
准确度:加标回收率85%-115%

注:实际工作中应优先采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使用标准溶液时需注意基体匹配性,对于高盐分或特殊基体的样品,建议采用基体匹配的标准溶液进行校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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