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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阿维菌素溶液标准物质_71751-41-2,阿维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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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阿维菌素溶液标准物质

BW0327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1751-41-2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阿维菌素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准确定值的阿维菌素纯品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阿维菌素,CAS号:71751-41-2,分子式:C48H72O14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3274

甲醇中阿维菌素溶液标准物质

10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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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含粮谷、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中阿维菌素等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检测。

关联内容:
标准溶液配制: 明确要求阿维菌素标准储备液需用色谱纯甲醇溶解,推荐浓度为100-1000 mg/L,工作液需临用前用甲醇稀释至目标浓度。
储存条件: 标准储备液需避光保存于-18℃以下环境,开封后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前处理要求: 样品提取过程需使用含甲醇的混合溶剂(如乙腈-甲醇体系),净化步骤建议采用C18或PSA固相萃取柱。
方法检出限(LOD):

阿维菌素的方法定量限(LOQ)为0.01 mg/kg,仪器检出限对应信噪比≥3时的浓度为0.005 mg/L。

2. 《水果和蔬菜中4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针对水果、蔬菜中阿维菌素等405种农药残留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检测方法。

关联内容:
溶剂选择: 规定标准溶液配制优先选用甲醇作为溶剂,当溶解性不足时可添加不超过10%的丙酮助溶。
浓度标定: 要求储备液浓度需经紫外分光光度法或标准物质证书双重验证,相对偏差应<2%。
稳定性要求: 标准工作液现配现用,4℃保存不超过48小时,冷冻保存不超过7天需重新验证。
方法检出限(LOD):

阿维菌素在该方法中的定量限为0.005 mg/kg,仪器检出限达到0.001 mg/L。

3. 《蔬菜中334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农业农村行业标准,规范蔬菜中阿维菌素等334种农药残留的GC-MS和LC-MS检测方法。

关联内容:
溶液配制: 明确要求使用农残级甲醇配制标准溶液,配制过程需在十万级洁净环境下操作。
基质效应校正: 规定需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标准溶液需用空白样品提取液稀释配制。
质控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同步进行加标回收实验,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之间。
方法检出限(LOD):

阿维菌素的方法定量限为0.02 mg/kg,仪器检测限达到0.008 mg/L。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