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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_6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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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24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68-35-9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mg/L {{inventory}}
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有证纯度标准物质磺胺嘧啶GBW(E)060901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磺胺嘧啶,CAS号:68-35-9,化学式:C10H10N4O2S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定值,以配制值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247

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18℃冷冻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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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其解读: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动物肌肉、内脏、水产品、蛋类及乳制品中磺胺嘧啶等20余种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定量检测,涵盖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作为校准品的使用场景。
关联内容: 标准中明确要求采用甲醇或乙腈溶解的磺胺类药物标准物质进行仪器校准,前处理过程涉及固相萃取或液液萃取,甲醇作为常用溶剂用于标准溶液的配制。
检出限与定量限: • 磺胺嘧啶的检出限(LOD)为0.5 μg/kg
• 定量限(LOQ)为2.0 μg/kg
2. 《水质 磺胺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针对地表水、地下水及生活污水中磺胺嘧啶等12种磺胺类药物的检测,明确要求使用甲醇溶解的标准物质配制工作曲线。
关键参数: • 方法检出限:0.05-0.1 μg/L(水样)
• 线性范围:1.0-100 μg/L
• 规定标准溶液保存期为-18℃下6个月
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3部分: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适用范围: 规范甲醇中磺胺嘧啶溶液标准物质的定值流程,包括均匀性检验(RSD≤1.5%)、稳定性评估(有效期验证)及定值不确定度计算要求。
核心要求: • 标准物质浓度扩展不确定度应≤2%(k=2)
• 需提供溯源至国家基准的证书信息
实施要点说明:
标准溶液开封后需进行中间浓度验证,建议每批次检测时配制新工作曲线
不同基质样品前处理时需注意溶剂匹配性,甲醇溶液标准物质用于水样检测时应进行溶剂效应评估
当检测值接近方法检出限时,需使用基质匹配标准溶液进行验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