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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氧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_8241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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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氧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426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82419-36-1 1.2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100mg/L {{inventory}}
甲醇中氧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国家二级有证纯度标准物质氧氟沙星GBW(E)061889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氧氟沙星CAS号:82419-36-1,分子式:C18H20FN3O4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溶液标准物质采用重量-容量法定值,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VWD)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GBW(E)084263

甲醇中氧氟沙星溶液标准物质

1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液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2~8)℃冷藏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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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产品(鱼类、甲壳类、贝类等)中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
关联内容: 标准中明确了样品前处理流程,包括甲醇作为提取溶剂的使用;
规定了标准溶液配制要求(如甲醇作为溶剂时的浓度标定方法)
检出限: 氧氟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方法检出限为2.0 μg/kg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畜禽肉、内脏、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中氧氟沙星等14种喹诺酮类药物的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明确使用甲醇-乙腈混合溶液作为提取溶剂;
规定了标准工作溶液需用甲醇稀释配制
检出限: 氧氟沙星的方法检出限为1.0 μg/kg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动物肌肉、肝脏、肾脏等组织及蜂蜜中氧氟沙星等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关联内容: 规定标准储备液需用甲醇溶解并定容;
样品前处理采用甲醇作为提取溶剂
检出限: 氧氟沙星在动物组织中的检出限为0.5 μg/kg
注:以上标准均涉及甲醇作为氧氟沙星标准溶液的溶剂,但未单独规定标准物质制备要求。实际应用中需参考《中国药典》或JJG 1006-1994《标准物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溶液标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