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闪点标准物质
-
标样所 浊度溶液/105218
GSB 07-3833-2021 | 400NTU
-
NPW-总氰盐 能力验证,21mL, 稀释100倍使用,0.1-1mg/L
NSI_PEI-031 |
-
标样所 水质 石油类(紫外法)(正己烷溶剂)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448733
GSB 07-3637-2019 | 1000μg/mL
-
标样所 pH 水质标样/2021127
GSB 07-3159-2014 | 4.10
-
标样所 甲醇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435408
GSB 07-1279-2000 | 1000μg/mL
浓度/纯度/标准值: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226.5 7.4
使用注意事项:瓶盖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本标物从包装瓶中倒出后不可再装回原瓶中作为标物使用。而且,本标物不能反复使用,每取样一次只能测一次闪点值。本标物测试得到的闪点值T0需修整到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的闪点Tc,再与本证书给出的标准值进行比较。
特征形态:液态
基体:
主要分析方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定值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规格:150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保存条件:能源类/燃油,能源类/石油产品,能源类/燃料油及工业用油,物理学与物理化学/油品
保存条件:在常温下密闭避光保存。
研制单位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GB/T 3536-2008《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定除燃料油(闪点低于79℃)以外的石油产品、润滑油、沥青等物质的开口闪点,测试温度范围通常为79℃至400℃。
方法概要:
将试样装入克利夫兰开口杯至指定刻度,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加热,通过明火引燃蒸气,记录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
仪器要求:
结果判定:
重复测定允许误差:≤8℃(同一操作者),≤16℃(不同实验室)
GB/T 267-88《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润滑油、深色石油产品及闪点高于100℃的试样,测试精度范围为±5℃。
特殊要求:
需使用符合GB/T 514标准的开口闪点测定仪,试样含水量超过0.1%时需预先脱水处理。
SH/T 0733-2004《沥青闪点测定法(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等材料的闪点测试,测定温度上限可达350℃。
安全规范:
要求实验室配备强制排风系统,试样加热时禁止通风柜内进行其他实验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