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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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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耕地、园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规定了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关联内容: 标准中明确污染物的测定需参照HJ 766、HJ 803等分析方法标准,并规定了不同pH条件下重金属限值的调整方法。
检出限要求: 各污染物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需满足标准中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要求,例如:镉(0.01 mg/kg)、铅(20 mg/kg)、砷(15 mg/kg)等。
2. HJ 166-2020 《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微波消解法》
适用范围: 规定了土壤中铜、锌、镍等16种金属元素的前处理方法,适用于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的样品前处理。
关联内容: 需结合HJ 781、HJ 766等测定标准使用,消解后的样品可用于ICP-MS或原子吸收光谱分析。
方法特性: 方法定量限范围为0.01-5 mg/kg(依元素不同),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之间。
3. 《土壤质量 土壤样品采集与处理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规范了农用地土壤样品的现场采集、运输、制备及保存流程,适用于土壤成分分析的样品前处理。
关键技术: 规定样品需过2 mm筛后四分法缩分,研磨至100目以下,避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降解。
质量控制: 要求采集平行样和运输空白样,样品保存期限根据检测项目不同为7天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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