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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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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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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成分相关标准解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耕地、园地、牧草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管理,规定了11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等)和2种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镉:水田/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分别为0.3/0.3 mg/kg(pH≤5.5)至0.6/0.8 mg/kg(pH>7.5)
砷:水田/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分别为30/40 mg/kg
铅:管制值范围为80-2400 mg/kg(根据土壤pH分级)

检测方法关联:要求采用HJ 491、HJ 766等配套分析方法,重金属检测方法最低检出限需低于风险筛选值的1/4。

2. HJ 166-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规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采样深度:耕作层0-20 cm,部分指标需采集剖面样品至母质层
样品保存:重金属样品4℃冷藏保存≤180天,有机污染物样品-20℃冷冻保存
平行样控制:每20个样品至少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30%
3.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土壤中5种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

铜:0.5 mg/kg
铅:1.0 mg/kg
铬:2.0 mg/kg

前处理要求:样品需经盐酸-硝酸-氢氟酸体系微波消解,消解液定容后过0.45 μm滤膜。

4. 《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适用范围:可同时检测16种元素(Na、Mg、Al等),检出限范围:

重金属元素:5-30 mg/kg
常量元素:100-500 mg/kg

特殊要求:样品需研磨至200目(≤74 μm),压片法或熔片法制样时要求样品含水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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