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十一碳内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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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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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萘酚-d8
CCEM501785 |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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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硫基-3,5-二甲基苯酚
CCEM500355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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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羟基肉桂酸(咖啡酸)
CCHM701660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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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三丁酯-d27
CCHM701612 |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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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香料香精安全卫生要求
色谱条件:推荐使用非极性色谱柱(如HP-5)与FID检测器,程序升温范围80℃-250℃。
定量限(LOQ):0.3 mg/kg,需通过标准曲线法验证线性范围(R²≥0.995)。
2. 加标回收率范围:85%-115%,相对标准偏差(RSD)≤10%。
2. 仪器分析:进样量1μL,分流比10:1,检测器温度300℃。
3. 数据分析:通过保留时间与标准品对比定性,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2. γ十一碳内酯标准品需避光保存,开封后需充氮密封并于-20℃储存。
3. 当检测结果接近限量时,需通过质谱法(GC-MS)进行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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