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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十一碳内酯_10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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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十一碳内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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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十一碳内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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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993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香料香精安全卫生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用香料、香精的质量控制,包括化学合成或天然提取的单一或混合组分。γ十一碳内酯作为食品添加剂(香料)使用时需符合本标准中关于化学合成香料的安全性指标。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基于被测组分的挥发性差异,采用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目标物,外标法定量。
色谱条件:推荐使用非极性色谱柱(如HP-5)与FID检测器,程序升温范围80℃-250℃。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0.1 mg/kg(基质为食品模拟物)
定量限(LOQ):0.3 mg/kg,需通过标准曲线法验证线性范围(R²≥0.995)。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对照、阴性基质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LOQ、标准限值、高浓度三水平)
2. 加标回收率范围:85%-115%,相对标准偏差(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采用固相萃取(SPE)净化,洗脱溶剂为乙酸乙酯,浓缩后定容。
2. 仪器分析:进样量1μL,分流比10:1,检测器温度300℃。
3. 数据分析:通过保留时间与标准品对比定性,峰面积外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1.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塑料器皿以防止塑化剂干扰。
2. γ十一碳内酯标准品需避光保存,开封后需充氮密封并于-20℃储存。
3. 当检测结果接近限量时,需通过质谱法(GC-MS)进行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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