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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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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SB04-2837-2011(b)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国家有色金属 {{item.norm}} 1000μg/mL 常温储存 常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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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5~4mg/L(可扩展至7mg/L)。

关联内容
前处理要求水样需经碱性过硫酸钾在120-124℃下高压消解30分钟
干扰控制消除六价铬离子、浊度、色度等干扰因素
配套标准与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配套使用
方法特性
检出限0.05mg/L(取样量25ml时)
准确度实际样品加标回收率85%-115%
精密度RSD≤10%(浓度>1mg/L时)

2.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检测范围0.02~100mg/L。

技术特点
检测原理使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直接测定氮氧化物
抗干扰性抗干扰能力强,适用于复杂基质样品
方法互补与HJ 636形成方法互补
方法特性
检出限0.02mg/L(取样量25ml)
分析速度单样品测定时间<5分钟

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限值要求
水域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总氮(mg/L) ≤0.2 ≤0.5 ≤1.0 ≤1.5 ≤2.0
实施要求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需执行更严格的前置标准
湖库水体的总氮控制应结合富营养化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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