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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挥发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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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挥发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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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挥发酚相关)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关联内容: 方法原理:水样经蒸馏后,酚类化合物在pH 10.0±0.2介质中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化合物,于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干扰处理:硫化物、氧化剂、油类等干扰需通过预蒸馏消除,亚铁离子需加磷酸掩蔽。
检出限与量程: 检出限:0.0003 mg/L(直接分光光度法)
测定下限:0.001 mg/L(萃取分光光度法)
测定上限:0.04 mg/L(直接法)、0.25 mg/L(萃取法)

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检验。
方法对应: 4-氨基安替比林法:适用于酚含量≥0.002 mg/L的水样
溴化容量法:适用于酚含量>10 mg/L的水样
关键参数: 显色反应pH值控制:10.0±0.2
萃取剂:三氯甲烷(萃取法用)
保存要求:水样需用磷酸酸化至pH≤2,4℃避光保存,24小时内测定

关联标准说明

上述标准中涉及的质控要求:
•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需≥0.999
• 空白试验吸光度应<0.030(直接法)或<0.010(萃取法)
• 每批样品需带质控样,回收率应在85%-1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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