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中镉分析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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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镉
GBQC(E)01-0988 | 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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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镉
GBQC(E)01-0989 | 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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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镉
GBQC(E)01-0306 | 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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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中镉分析标准物质
RMH-F138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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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C294868-100g | ≥99%, granular,5-20 m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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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3902 | 10.0~100【量分数(×10-6)】/不确定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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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3903 | 100~0.500×104【量分数(×10-6)】/不确定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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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中丙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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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中丙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氮混合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3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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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3897 | 10.0~100【量分数(×10-6)】/不确定度:2
量值基本信息:
编号
特性量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F137
镉(Cd)
5.82
1.08
产品详细信息:
本标准物质对肥料中镉元素含量的研究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农业和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精密度评价、人员考核及过程中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选择稳定的复合肥料为基体,通过添加矿物质造粒成型,采取强制干燥、研磨等特殊均质化手段,并经Co60辐射灭菌,经低温干燥后将样品在洁净室分装于塑胶瓶中避光保存。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特性量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F137
镉(Cd)
5.82
1.08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参照国家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标准物质样品,按照国家标准GB/T23349-2020《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和NY/T1978-2022《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采用酸消解-火焰原子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最小取样量为0.5g。结果表明,该系列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检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个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酸消解-火焰原子原子吸收光谱法(GAAS)和酸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OES)。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塑胶瓶封装,每瓶40g,在避光、清洁、室温处保存;打开和使用过程中
严格防止玷污;称量后要及时密封,防止产品受潮而板结和影响产品的特性。规定最小取样量为0.5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消解过程中尽量不要使用玻璃器皿,防止器皿引入污染元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GB/T 23349-2020《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标准解读(镉相关部分)
1. 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微生物菌剂、肥料添加剂等独立产品
2. 检测方法
2.1 前处理方法
采用微波消解法或湿式消解法制备样品溶液,消解体系包含硝酸、过氧化氢等试剂。
2.2 仪器分析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
检出限:0.01 mg/kg
定量限:0.03 mg/k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检出限:0.005 mg/kg
定量限:0.015 mg/kg
3. 关键指标要求
4. 质量控制要求
5. 结果计算
镉含量计算公式:
ρ - 试液浓度(μg/L)
V - 定容体积(mL)
D - 稀释倍数
m - 试样质量(g)
6. 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