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全氮分析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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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硫化物能力验证样品/硫化物(以S2-计)/240804
CTI-HJ-01039 | 硫化物(以S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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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硫化物能力验证样品/硫化物(以S2-计)/240803
CTI-HJ-01039 | 硫化物(以S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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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铸铁光谱分析用标准物质
GBW(E)01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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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铸铁光谱分析用标准物质
GBW(E)01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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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光谱分析用标准物质
GBW(E)010680 |
量值基本信息:
编号
特性量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A567
全氮
191
26
RMH-A568
全氮
333
43
RMH-A569
全氮
579
69
RMH-A570
全氮
909
99
产品详细信息:
本系列标准物质对土壤中全氮含量分析的研究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农业和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精密度评价、人员考核及过程中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系列标准物质选择经筛查稳定的不含硝态氮土壤为基体,采取剔除杂质、自然风干、研磨、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质化手段,并经Co60辐射灭菌,经低温干燥后将样品在洁净室分装于高密度聚乙烯瓶中避光保存。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特性量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A567
全氮
191
26
RMH-A568
全氮
333
43
RMH-A569
全氮
579
69
RMH-A570
全氮
909
99
本系列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物质技术规范要求,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标准物质样品,采用行业标准HJ 717-2014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使用凯氏法对全氮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并采用行业标准LY/T1228-2015 《森林土壤氮的测定》3.1.4.3.1不含硝态氮的消煮方法进行方法验证,两种方法数据等效,最小取样量均为1.0g。结果表明,该系列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暂定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检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特性量
参照标准
定值方法
总氮
HJ 717-2014
NY/T53-1987
LY/T 1228-2015
凯氏法
NY/T1121.24-2012
自动定氮仪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个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如上表:凯氏法和自动定氮仪法,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高密度聚乙烯瓶封装,每瓶80g,在避光、清洁、室温处保存;打开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防止玷污和受潮;由于样品为粉末状,空气干燥称量时注意防止静电影响。最小取样量为1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NY/T 1121.24-2012 土壤检测 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不含硝态氮)
适用范围:农业行业标准,适用于不含硝态氮的土壤全氮测定(如森林土壤、长期淹水稻田土等)。
检出限:0.004%(以干土计),定量下限为0.04 g/kg。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该标准已被NY/T 1121.24-2012替代,建议优先采用新标准
历史关联:原农业行业标准,同样采用凯氏定氮法,但未明确区分硝态氮与非硝态氮样本。
HJ 717-2014 土壤质量 全氮的测定 凯氏法
适用范围:环保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壤(含硝态氮土壤需预处理)。
检出限:0.003 g/kg(干基),测定范围0.01-10 g/kg。
LY/T 1228-2015 森林土壤全氮的测定
适用范围:林业行业标准,专用于森林土壤全氮(包含硝态氮)测定。
检出限:凯氏法为0.05 g/kg,杜马斯法为0.02 g/kg。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