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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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
NCS149200 | 氢氟酸:硝酸:纯水=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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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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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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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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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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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质控样BT510
BY023239 | 1.3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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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YSBC11141-2015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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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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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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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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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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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介质: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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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3-2016
适用于食品(包括肉制品、蔬菜、乳制品等)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分析。
采用分光光度法,利用葛利斯试剂(对氨基苯磺酸与盐酸萘乙二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通过测定54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进行定量分析。
亚硝酸盐检出限为0.1 mg/kg,定量限为0.3 mg/kg;硝酸盐需经镉柱还原后测定,总硝酸盐(以亚硝酸盐计)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3.0 mg/kg。
每批次样品需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和加标回收试验,平行样测定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之间。
1. 样品处理:均质后用水提取,蛋白质沉淀去除干扰物;
2. 显色反应:加入葛利斯试剂,避光静置20分钟;
3. 吸光度测定:使用1 cm比色皿于540 nm处测定吸光度;
4. 硝酸盐测定:需经镉柱还原为亚硝酸盐后重复上述步骤。
1. 葛利斯试剂需临用现配,避光保存;
2. 实验用水应为无亚硝酸盐超纯水;
3. 镉柱还原效率需定期验证,效率应≥95%;
4. 检测高脂样品时需增加脱脂步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