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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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
NCS149200 | 氢氟酸:硝酸:纯水=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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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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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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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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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利斯试剂(符合GB/T5009.33-2016)/总有效期6个月
SJ203142 | A:盐酸萘乙二胺/B:对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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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质控样BT510
BY023239 | 1.3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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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YSBC11141-2015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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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P2O5以五氧化二磷计算浓度质控样15μg/mL
NCSZ-P2O5-15μg/mL | 1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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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Ge锗标准溶液/5%硝酸+5%氢氟酸
NCS1876316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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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344 | 3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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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TP总磷标准溶液
NCS1876307 | 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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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COD-Mn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5.6μg/mL
NCSZ-COD(Mn)-5.6μg/mL | 5.6μg/mL



介质:H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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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3-2016
适用于食品(包括肉制品、蔬菜、乳制品等)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定量分析。
采用分光光度法,利用葛利斯试剂(对氨基苯磺酸与盐酸萘乙二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通过测定540 nm波长处的吸光度进行定量分析。
亚硝酸盐检出限为0.1 mg/kg,定量限为0.3 mg/kg;硝酸盐需经镉柱还原后测定,总硝酸盐(以亚硝酸盐计)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3.0 mg/kg。
每批次样品需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和加标回收试验,平行样测定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之间。
1. 样品处理:均质后用水提取,蛋白质沉淀去除干扰物;
2. 显色反应:加入葛利斯试剂,避光静置20分钟;
3. 吸光度测定:使用1 cm比色皿于540 nm处测定吸光度;
4. 硝酸盐测定:需经镉柱还原为亚硝酸盐后重复上述步骤。
1. 葛利斯试剂需临用现配,避光保存;
2. 实验用水应为无亚硝酸盐超纯水;
3. 镉柱还原效率需定期验证,效率应≥95%;
4. 检测高脂样品时需增加脱脂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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