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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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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2219-3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6.53μg/mL {{inventory}}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为原料,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样品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样品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样品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219-30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6.53

0.56

四氯乙烯

声明

本标准样品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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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C10~C40)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用于样品前处理。
关联内容
四氯乙烯质量要求 需通过透射比(≥90%,波数2930 cm⁻¹)及吸光度(<0.34,波数2930~2940 cm⁻¹)验证
标样制备 采用正十六烷、异辛烷、甲苯混合溶液作为石油类标准物质,在四氯乙烯介质中定容
吸附处理 样品需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检出限 水样中石油类检出限为0.04 mg/L(取样体积500 mL)
测定下限 0.12 mg/L(对应测定浓度0.16 mg/L)
线性范围 0~50 mg/L(四氯乙烯介质)
质量控制要求
空白试验 四氯乙烯试剂空白吸光度应小于0.034(10 cm比色皿)
校准曲线 相关系数需≥0.999,每批样品需带中间浓度点校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