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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氧氯丙烷标准溶液(有效期半年)_10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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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氧氯丙烷标准溶液(有效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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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环氧氯丙烷标准溶液(有效期半年)介绍:

货号:RN-01357EPI
系统编号:DND001357
CAS号:106-89-8
单位:支
浓度:1000ug/ml
规格: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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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甲醇中环氧氯丙烷标准溶液(有效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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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GB/T 33078-2016《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适用范围: 规定了工业用环氧氯丙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有效期关联: 标准第7.4条明确要求"甲醇中环氧氯丙烷标准溶液应贮存在棕色密封瓶中,有效期为自配制之日起12个月"
储存要求: 需避光保存于(4±2)℃冷藏环境中,开封后建议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关联内容: 附录B规定标准溶液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要求每季度进行稳定性核查,相对偏差应≤15%
检出限: 该方法对环氧氯丙烷的检出限为0.03 μg/L,定量测定范围为0.12-50 μg/L
验证要求: 标准溶液启用后应进行空白试验,若发现异常峰形或保留时间漂移超过±5%,需重新配制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特殊规定: 第8.2.3条指出甲醇基质标准溶液开封后有效期为6个月,未开封状态下可延长至12个月
质量控制: 要求每批次标准溶液需进行平行样测定,相对标准偏差(RSD)应≤5%
温度影响: 标准明确当储存温度超过25℃时,有效期自动缩短为6个月
注意事项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溶液配制日期为准,非生产日期
使用前需平衡至室温(20±2℃)并充分摇匀
建议分装储存,避免反复冻融(冻融次数≤3次)
过期溶液需按危废处理,不可直接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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