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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水质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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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水质标样

BW0291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 {{goodObj.date}} 万佳 {{item.norm}} 5μg/L {{inventory}}
  • C294868-100g | ≥99%, granular,5-20 mesh

  • R030898-25L | 去离子水

  • R049481-0.5L | for HPLC

  • R030898-10L | 去离子水

  • R097816-100ml | 18.2MΩ,过滤及高温双重灭菌,PCR适用

  • R097816-500ml | 18.2MΩ,过滤及高温双重灭菌,PCR适用

镉水质标样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经确认纯度的高纯试剂、优级纯硝酸和超纯水,在室温20℃±2℃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进行量值核对,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自定值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限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客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室温避光保存。

使用前应恒温至20℃±2℃,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净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置250mL容量瓶中,用1%HNO3稀释定容至刻度,充分摇匀后立即使用。

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L)

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5

1.5μg/L

1%HNO3

镉水质标样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30μg/L
20mL
40≥5——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0.04μg/mL
20mL
40≥5——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10mg/L
20mL
4032026-12-02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5μg/mL
20mL
402——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8μg/mL
20mL
402——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0.08μg/mL
20mL
40现货
BW02911
镉水质标样
——
5μg/L
20mL
40现货
BW02911a
海水中镉水质标样
——
10μg/mL
20mL
1202——
BW5213
铅镉砷硒混合水质标样
——
200μg/L
20mL
200现货——
BW5213
铅镉砷硒混合水质标样
——
20μg/L
20mL
150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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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解读:镉水质标样

1.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分类,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

镉指标要求:
水质类别 镉限值(mg/L) 适用水体类型
Ⅰ类≤0.001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0.005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一级保护区
Ⅲ类≤0.005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二级保护区
Ⅳ类≤0.005一般工业用水区
Ⅴ类≤0.01农业用水区

关联内容: 要求水质监测需使用有证标准样品进行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时应达到方法检出限要求。

2. 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适用范围: 规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镉等金属元素的检验方法,涵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方法。

检出限要求: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0.001 mg/L
火焰原子吸收法0.01 mg/L
ICP-MS法0.0001 mg/L

质量控制: 明确要求使用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如GSB 07-1375-2001水质镉标准样品)进行方法验证,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5%。

注:水质标样使用时应严格遵循《JJG 1196-2023 环境监测用标准样品技术规范》中关于标准物质保存、量值溯源及期间核查的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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