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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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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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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介绍:
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BW0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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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μg/mL
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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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μg/mL
10mL
160现货——
BW0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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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μg/mL
10mL
160现货——
BW03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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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μg/mL
10mL
160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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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烟标样相关标准解读

1. GB/T 16156-2023《环境空气 油烟和颗粒物的测定 四氯乙烯萃取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颗粒物的浓度测定,覆盖餐饮业、工业排放等场景的油雾污染监测。
方法原理: 通过等速采样将油烟颗粒富集在玻璃纤维滤筒上,使用四氯乙烯进行超声波萃取,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总油含量。
检出限与量程: 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³(以采样体积1.0 m³计),测定范围覆盖0.05~20 mg/m³,满足环境监测需求。
关联参数: 同步测定颗粒物质量浓度,需控制四氯乙烯纯度(≥99.9%),萃取液需在4℃避光保存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
2. HJ 1077-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颗粒物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工业固定污染源(如石化、机械加工等)排放的油雾污染监测,涵盖油烟与颗粒物的混合污染评估。
技术特性: 采用双层滤膜法(石英+玻璃纤维)分离气溶胶态和颗粒态污染物,萃取温度需控制在25±2℃。
检出限与精密度: 检出限达0.01 mg/m³(标态),重复性限值≤8%,实际样品加标回收率需保持在85%~115%范围内。
质控要求: 每批样品需带运输空白和实验室空白,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应≥0.999,每20个样品需进行中间浓度验证。
标准对比说明
对比项 GB/T 16156-2023 HJ 1077-2019
适用对象 环境空气/通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废气
采样流量 20~50 L/min 0.5~1.5 m³/h
前处理时间 超声萃取30min 震荡萃取45min
标准物质 十六烷标准液 正己烷标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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