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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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MS用8种元素混合溶液标准物质
GBW(E)130874 | Li、Be、Mg、Fe、In、Ce、U、Pb元素含量:50 μg/L;Urel=4% (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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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盐溶液水活度标准物质
GBW(E)130847 | 水活度:0.850,不确定度: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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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盐溶液水活度标准物质
GBW(E)130848 | 水活度:0.903,不确定度: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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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盐溶液水活度标准物质
GBW(E)130849 | 水活度:0.950,不确定度: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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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饱和盐溶液水活度标准物质
GBW(E)130844 | 水活度:0.500,不确定度:0.007
本标准溶液可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氯化铵和超纯水为原料,在室温20℃±2℃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02071-4
水中氨氮
1
0.1μg/ml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均匀性稳定性及称量定容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溶液以聚乙烯瓶封装,每瓶100mL,室温保存。
使用前应先恒温至20℃±2℃,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1.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氨氮限值要求:
注:特殊水域(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需执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
2.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氨氮的测定。
方法特性:
3. HJ 536-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经过适当稀释的工业废水。
方法特性:
4.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氨氮排放限值:
注:不同行业(如合成氨工业、制药工业)需执行行业型排放标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