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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挥发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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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挥发酚

BW02072-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10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万佳 {{item.norm}} 0.1μg/mL 常温避光
  • 苯酚

    1ST7905-100mg | 见证书

  • 苯酚

    SH-1756E1 | ≥99.5% (GC)

  • 苯酚

    SH-1756E1-1 | ≥99.55% (GC)

  • 苯酚

    BW02072A | ≥99.5%

  • 苯酚

    BW02072A-1g | ≥99%

  • 苯酚

    BW02072A-200mg | ≥99.5%

水中苯酚/挥发酚介绍:

本标准溶液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其他水质分析测试中的质量控制、方法验证与评价等工作,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苯酚和超纯水为原料,在(20±2)℃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

(k=2)

介质

BW02072-5

水中苯酚/挥发酚

0.1

0.03μg/mL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高纯物质纯度、均匀性稳定性及称量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聚乙烯瓶包装,每瓶100mL

2.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室温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使用:使用前应恒温至(20±2)℃,并充分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玷污。

水中苯酚/挥发酚相关产品:
标物编号产品名称CAS NO标准值规格价格库存有效期至
BW02072-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μg/mL
20mL
504——
BW02072-3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500mg/L
20mL
502——
BW02072-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μg/mL
50mL
901——
BW02072-5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0.1μg/mL
100mL
200现货——
BW02072b-5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0.2μg/mL
100mL
200现货
BW02072a-5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0.5μg/mL
100mL
200现货
BW0207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00mg/L
20mL
50现货——
BW0207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00μg/mL
100mL
150现货——
BW0207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00μg/mL
10mL
40现货——
BW02072
水中苯酚/挥发酚
108-95-2
1000μg/mL
500mL
900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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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方法原理:水样经蒸馏后,酚类化合物在pH=10±0.2的介质中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经铁氰化钾氧化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用三氯甲烷萃取后在46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 干扰消除:硫化物、油类、氧化剂等需通过预蒸馏和试剂空白扣除法消除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 直接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003 mg/L,测定范围0.001~0.1 mg/L
• 萃取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003 mg/L,测定范围0.002~0.12 mg/L

2.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向环境水体排放的污染物控制
挥发酚限值要求:
• 一级标准:0.5 mg/L(重点保护水域)
• 二级标准:1.0 mg/L(一般保护水域)
• 三级标准:2.0 mg/L(排入污水处理厂)
关联要求:采样需在车间或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频率需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

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包括江河、湖泊、运河等
挥发酚限值:
• Ⅰ类水:≤0.002 mg/L(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Ⅱ类水:≤0.002 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Ⅲ类水:≤0.005 mg/L(二级保护区及渔业水域)
• Ⅳ类水:≤0.01 mg/L(一般工业用水区)
• Ⅴ类水:≤0.1 mg/L(农业用水区)

关键关联说明

• HJ 503-2009为现行有效的挥发酚检测方法标准,与GB 3838、GB 8978形成"检测方法-质量标准-排放控制"的完整体系
• 不同水体的采样需注意:地表水需采集混合样,污水排放口需采集瞬时样
• 当检测值接近标准限值时,需采用萃取法提高灵敏度并做加标回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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