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液/水中总氮(以氮计)/介质: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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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SB04-2837-2011(b)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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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SB04-2837-2011(b) | 1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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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SB04-2837-2011(b)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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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
GSB04-2837-2011(b)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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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液/水中总氮(以氮计)/介质:纯水
BW80500ZW-50mL | 5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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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液/水中总氮(以氮计)/介质:纯水
BW80500L7.5W-1L | 7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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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液/水中总氮(以氮计)/介质:纯水
BW80500MW-20mL | 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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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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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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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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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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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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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20 mg/L~10.0 mg/L(以N计),可通过稀释扩大测量范围。
方法原理:
在120~124℃碱性条件下,过硫酸钾将水样中的氨、铵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有机物等含氮化合物转化为硝酸盐,通过紫外分光光度法在220 nm和275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总氮含量。
检出限与测定下限:
方法检出限为0.05 mg/L,测定下限为0.20 mg/L。当取样量为10.0 mL时,检出浓度对应0.21 μmol/L。
样品处理要求:
干扰与消除:
质控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做空白试验,平行样相对偏差≤10%,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99,实际样品加标回收率应在85%~115%之间。
注:该标准已被HJ 636-2012替代,建议采用现行有效标准HJ 636-2012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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