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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元素溶液标准物质_74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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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元素溶液标准物质

BWB2078-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3-9 5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WYJLBZ-0011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900-01-01实施)

基质 10%盐酸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10%盐酸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法配制值作为标准值,并用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1000μg/mL 3% 10%盐酸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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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包括金属镉、氧化镉等)浓度的测定,覆盖职业卫生监测与防护领域[3]。
核心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AAS)为主,支持火焰原子化或石墨炉原子化技术,可检测气溶胶态及可溶性镉化合物[3]。
检出限与定量限 火焰原子化法检出限为0.01 μg/mL,定量限为0.03 μg/mL;石墨炉法灵敏度更高,适用于痕量检测[3]。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有证镉标准溶液进行仪器校准,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3][5]。
关键实验步骤 包括空气样品采集(滤膜/吸收液)、酸消解处理、标准曲线绘制及仪器参数优化,需控制消解温度与时间[3]。
特别说明 强调个体采样与长时间采样的适用性,需注意共存金属离子(如铜、锌)的光谱干扰及基体效应消除[3]。

GB 5009.1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中镉含量的测定,包括谷物、水产品、乳制品等基质,涵盖限量标准符合性检验[7]。
核心检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为基准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为确证方法[7]。
检出限与定量限 GF-AAS法最低检出限为0.1 μg/kg,定量限为0.3 μg/kg;ICP-MS法灵敏度可达0.05 μg/kg[7]。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实验需包含空白对照、基质匹配标准及加标回收样品,回收率应满足80%-120%[7]。
关键实验步骤 重点包括微波消解前处理、内标元素(如铟)添加、灰化/原子化温度优化及背景校正[7]。
特别说明 明确高盐分或高有机物样品需采用湿法消解结合梯度升温程序,避免待测元素损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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