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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脒标准品_5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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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脒标准品

BWJ4181-2016 Sulfaguanidin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7-67-0 250mg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98% {{inventory}} 见证书
一、基本信息:
基质纯品
形态固体
有效期2026-11-11
存储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打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密封保存,减少对照品的降解、污染和潮解。
用途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
别名磺胺胍;对氨基苯磺酰胍;氨苯磺酰胍;克痢定;匡乃定
理化性质密度 1.6±0.1 g/cm3沸点 426.1±47.0 °C at 760 mmHg熔点 190-193°C分子式 C7H10N4O2S分子量 214.245闪点 211.5±29.3 °C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分析纯试剂为磺胺脒(CAS:57-67-0)原料,采用物理升华法或其他方法提纯精制。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本标准物质进行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磺胺脒98%0.30%纯品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瓶包装,规格250m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八、参考资料:
中国药典2015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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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9694-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肉、鸡肉、鱼、虾等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脒等20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样品经乙腈提取、正己烷脱脂后,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磺胺脒保留时间需与标准品一致。
检出限与定量限 磺胺脒的检出限(LOD)为2.0 μg/kg,定量限(LOQ)为5.0 μg/kg,满足欧盟等国际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设置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添加浓度5-50 μg/kg),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称取5.0g
2. 乙腈提取两次合并提取液
3. 氮吹浓缩至1mL后过0.22μm滤膜
4. 色谱柱:C18柱(2.1×50mm,1.7μm)
5. 质谱监测离子对:215.1→156.1(定量)、215.1→108.1(定性)
特别说明 1. 注意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建议采用空白基质匹配标准曲线
2. 磺胺脒易溶于碱性溶液,样品前处理中需控制pH值在6-8之间
3. 实验过程需避光操作防止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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