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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康唑标准品_67915-31-5,特康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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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康唑标准品

BWJ5817-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67915-31-5 10mg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99.90%(HPLC) {{inventory}} 见证书
研制依据

WYJLBZ-0004 《中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2020-05-01实施)

基质
形态 固态
有效期 2027-02-08
存储条件 冷藏(4±4)℃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打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密封保存,减少对照品的降解、污染和潮解。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内胆玻璃瓶包装,规格10m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中国药典》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色谱纯试剂特康唑(CAS:67915-31-5)为原料,经定性分析、结构确证和初步理化性质分析确认满足标准物质纯度要求后进行分装。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通过方法研究确认,在对水分、灰分、溶剂残留及其他杂质含量进行确认后采用质量平衡法进行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特康唑 99.90%(HPLC) 2%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内胆玻璃瓶包装,规格10m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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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特康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特康唑残留量的定性及定量检测,涵盖基质复杂样品的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样品经乙腈提取,QuEChERS法净化后上机分析,通过多反应监测模式(MRM)进行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05 mg/kg,定量限(LOQ)为0.01 mg/kg,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对痕量残留的检测需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低、中、高浓度)及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准确称量;
2. 乙腈振荡提取后离心;
3. 分散固相萃取净化;
4. 氮吹浓缩复溶;
5. LC-MS/MS进样分析。
特别说明 需注意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建议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校正;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特康唑的试剂或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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