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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索嘧啶标准品_5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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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索嘧啶标准品

BWJ5169-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15-64-0 100mg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97.5% {{inventory}} 见证书
基质 纯品
形态 固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4±4)℃冷藏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在干燥器中干燥48小时以上,以除去水分。本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样品开封后,应尽快恢复密封状态,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本品最小取样量为5mg。
用途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等领域相应兽药成分残留检测,兽药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分析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评价等。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西林瓶包装,规格100m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样品由磺胺嘧啶原料经重结晶等步骤分离纯化制得(CAS号:515-64-0)。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UV检测器)、差示扫描量热法(DSC)两种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分析方法对标准物质的纯度进行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其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磺胺索嘧啶 97.5% 0.5% 纯品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西林瓶包装,规格100m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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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17-20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肉、牛肉、禽肉、水产品及牛奶等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索嘧啶等20余种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定量检测,明确涵盖目标物CAS号。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乙腈提取目标物,经HLB固相萃取柱净化后,通过C18色谱柱分离,三重四极杆质谱进行MRM模式检测,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磺胺索嘧啶的检出限(LOD)为0.3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符合欧盟EU 37/2010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添加浓度为1LOQ/2LOQ/5LOQ的基质加标样品,回收率范围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经高速匀浆后乙腈振荡提取
2. 提取液氮吹浓缩至近干后用5%甲醇复溶
3. HLB柱活化后用5 mL甲醇-水(1:9)淋洗除杂
4. 洗脱液经氮吹后复溶上机分析
特别说明 需特别注意基质效应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要求采用同位素内标进行校正。样品前处理需在避光条件下操作,标准溶液需现配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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