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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标样)(HJ 645-2013/HJ620-2011/GB/T 5750.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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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标样)(HJ 645-2013/HJ620-2011/GB/T 5750.8)

BWQ9962-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2组分 见证书

研制依据

HJ 645-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2013-07-01实施)

基质 二硫化碳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2026-03-22
存储条件 冷藏(4±4)℃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HJ620-2011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GB/T 5750.8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三氯乙烯(CAS:79-01-6)、四氯乙烯(CAS:127-18-4)纯品为原料,以低苯级二硫化碳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三氯乙烯 30.7μg/mL 3.0μg/mL 二硫化碳
2 四氯乙烯 30.5μg/mL 3.0μg/mL 二硫化碳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气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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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标样)相关标准解读

1. HJ 639-2012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
关联内容 标准中明确要求使用二硫化碳作为溶剂配制标准溶液,标样需按特定浓度梯度稀释,并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 三氯乙烯方法检出限为0.03 μg/L,四氯乙烯为0.05 μg/L。

2.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含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的标样校准。
关联内容 要求采用动态稀释法配制标样,二硫化碳作为稀释溶剂需满足纯度≥99.9%,并通过质谱碎片离子进行定性确认。
检出限 三氯乙烯采样体积为10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μg/m³;四氯乙烯为0.3 μg/m³。

3. 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针对地下水、饮用水及轻度污染水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明确包含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的定量分析。
关联内容 规定标样需使用高纯度二硫化碳配制,浓度范围覆盖0.5-200 μg/L,并要求每批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加标回收率。
检出限 三氯乙烯仪器检出限为0.02 μg/L,四氯乙烯为0.03 μg/L。

关键说明:

• 所有标准均要求二硫化碳溶剂经脱芳处理,残留目标物浓度需低于方法检出限的1/3
• 标样配制需在恒温(20±1℃)条件下进行,避免挥发性损失
• 使用前需通过NIST质谱库比对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丰度比进行定性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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