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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_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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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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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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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式:
毒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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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禁用物质毒菌酚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括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中毒菌酚残留量的定性确认和定量测定。涵盖的基质包括蔬菜、水果、肉类、乳制品等。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通过固相萃取(SPE)或QuEChERS前处理技术净化样品,目标物经色谱柱分离后以选择离子监测模式(SIM)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005 mg/kg,定量限(LOQ)为0.01 mg/kg。不同基质可能存在±20%的偏差,需通过空白基质验证。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和平行样;
2. 加标浓度建议为LOQ、2倍LOQ和10倍LOQ;
3. 回收率范围应为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均质后乙腈提取;
2. 提取液经PSA和C18填料净化;
3. 氮吹浓缩至近干,正己烷定容;
4. GC-MS分析(色谱柱:DB-5MS,30m×0.25mm×0.25μm);
5. 定量离子对:m/z 109(定量离子)、m/z 81(定性离子)。

特别说明

1. 毒菌酚易受光解影响,需避光操作;
2. 若使用其他等效色谱柱,需验证分离效果;
3. 实验废弃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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