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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_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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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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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菌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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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毒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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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3-20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植物源性食品中毒菌酚(CAS:70-30-4)及其他农药残留的定性定量分析,涵盖蔬菜、水果、谷物等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通过优化色谱分离条件与质谱参数实现毒菌酚的高灵敏度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毒菌酚的检出限(LOD)为0.005 mg/kg,定量限(LOQ)为0.01 mg/kg,具体数值需根据仪器性能及基质干扰调整。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低、中、高浓度)及质控参比物质,回收率范围应为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乙腈提取,QuEChERS法净化;
2.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梯度洗脱;
3. 质谱参数:电喷雾电离(ESI-),多反应监测(MRM)模式。
特别说明 基质效应可能影响定量结果,需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进行校正;实验过程中需避免玻璃器皿污染,毒菌酚易吸附于玻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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