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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GSB07-4277-2025/ERM-51020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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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GSB07-4277-2025/ERM-5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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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检测技术规范(GSB07-4277-2025/ERM-51020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壤中铅、镉、汞、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总量的测定,检测对象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及未利用地土壤。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进行全量分析,消解过程使用硝酸-氢氟酸体系,质谱内标法校正基体干扰。
检出限与定量限
铅:检出限0.05 mg/kg,定量限0.15 mg/kg;镉:检出限0.01 mg/kg,定量限0.03 mg/kg;汞:检出限0.002 mg/kg,定量限0.006 mg/kg;其他元素定量限均≤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插入10%平行样、空白样及标准物质(CRM),平行样相对偏差≤15%,标准物质回收率需在85%-115%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风干后过100目筛;
2. 称取0.5g样品进行微波消解;
3. 消解液定容至50ml后离心过滤;
4. ICP-MS分析前加入铑内标溶液。
特别说明
含汞样品需单独消解并采用冷蒸气发生法测定;有机质含量>5%的土壤需增加消解时间;铬的检测需区分三价与六价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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