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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石尾渣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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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石尾渣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04124 Uranium Tailing CRM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g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铀矿石尾渣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前应在105-110℃烘干2小时,最小取样量0.2克。
特征形态:固态
基体:矿石
主要分析方法:SP-分光光度法、PA-极谱法、AF-原子荧光法#
定值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中南地勘局230所# 核工业第六研究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长沙环境保护监测站#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卫生部工业卫生研究所#
规格:50g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标准偏差(S)单位CAS备注
210Pb14.40.9核素(Bq/g)
226Ra11.71.1核素(Bq/g)
228Ra0.430.02核素(Bq/g)
228Th0.370.02核素(Bq/g)
230Th8.80.7核素(Bq/g)
As0.00800.0009质量分数(10-2)7440-38-2
Ba0.0430.002质量分数(10-2)7440-39-3
Cr0.00220.0006质量分数(10-2)7440-47-3
F0.790.02质量分数(10-2)
Pb0.01160.0008质量分数(10-2)7439-92-1
Th0.00860.0006质量分数(10-2)7440-29-1
Ni0.000960.00014质量分数(10-2)7440-02-0
Zn0.01630.0006质量分数(10-2)7440-66-6
Be(0.00038)质量分数(10-2)7440-41-7
U0.02960.0009质量分数(10-2)7440-61-1
Cd0.000120.00002质量分数(10-2)7440-43-9
Cu0.001640.00018质量分数(10-2)7440-50-8

保存条件: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研制单位名称: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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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J/T 1100-2016 铀矿石尾渣成分分析方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铀矿石尾渣中铀、钍、镭、钋等放射性元素及伴生金属元素的定量分析,覆盖尾渣样品的前处理、仪器检测及数据处理全流程。
核心检测方法
1. 铀含量测定: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或分光光度法;
2. 钍、镭检测:α/β能谱分析法;
3. 伴生金属元素: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
检出限与定量限
1. 铀检出限:0.05 μg/g(ICP-MS),定量限0.2 μg/g;
2. 钍检出限:0.1 Bq/g(α能谱),定量限0.3 Bq/g;
3. 镭-226定量限:0.02 Bq/g(γ能谱)。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至少包含1个空白样、2个平行样;
2. 使用国家认证的铀矿石标准物质(如GBW04421)进行校准;
3. 质控样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至200目以下,硝酸-氢氟酸消解;
2. ICP-MS校准前需用铼内标法校正质量漂移;
3. α能谱分析需在真空环境下进行,避免大气干扰;
4. 数据修约符合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特别说明
1. 放射性样品操作需符合GB 18871辐射防护规定;
2. 尾渣中铀-238与铀-235需分别报告同位素丰度;
3. 废液处理按HJ 700标准执行,严禁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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