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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全盐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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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全盐量

BY-OT-TW-0147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0mL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1000mg/L {{inventory}} 见证书
标样-水质全盐量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本标准物质仅适用于重量法进行全盐量的测定。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物质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容量分析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Y-OT-TW-01472标样-水质全盐量1000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分装,10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

注: 本标准物质仅适用于重量法进行全盐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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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HJ/T 51-1999《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全盐量的测定,检测范围通常为100 mg/L以上。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重量法:水样经蒸发、干燥后称量残渣质量,扣除溶解性固体外的其他物质(如有机物)干扰,计算全盐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10 mg/L,定量限为30 mg/L;实际检测时需根据水样含盐量调整取样体积。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至少包含1个空白样和1个加标回收样,加标量应为样品浓度的50%-150%,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过滤去除悬浮物;
2. 恒重蒸发皿(105℃±2℃烘至恒重);
3. 水样蒸发干燥后于105℃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4. 计算残渣质量差。
特别说明
1. 高浓度水样需稀释至合适范围;
2. 蒸发过程中需避免有机物焦化干扰;
3. 需同步测定电导率作为辅助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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