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样-水质全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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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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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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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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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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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本标准物质仅适用于重量法进行全盐量的测定。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物质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容量分析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及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分装,10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避免玷污。
注: 本标准物质仅适用于重量法进行全盐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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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恒重蒸发皿(105℃±2℃烘至恒重);
3. 水样蒸发干燥后于105℃烘箱中干燥至恒重;
4. 计算残渣质量差。
2. 蒸发过程中需避免有机物焦化干扰;
3. 需同步测定电导率作为辅助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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