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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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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酚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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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 mg/L~1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基于4-氨基安替比林与挥发酚在碱性介质中氧化生成红色安替比林染料,通过分光光度计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下限为0.008 mg/L(以苯酚计)。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蒸馏(消除干扰物);2. 调节pH至10±0.2;3. 加入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显色;4. 分光光度法测定。
特别说明 样品需在采集后24小时内完成分析,否则需加入磷酸保存并冷藏(≤4℃)。硫化物、油类等干扰物需通过预蒸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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