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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头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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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头菌

BNCC110101 Hericium erinaceus (Bull.) Per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斜面;菌液;平板 {{goodObj.date}} 北纳生物/BNCC {{item.norm}} 见详情 {{inventory}}
猴头菌介绍:

注意:该价格为平板价格,斜面加100元,菌液加150元
产品中文名称:猴头菌
产品英文名称:Hericium erinaceus (Bull.) Pers.
参考用途:研究;教学
形态特性:丝状,正面白色,反面黄色,菌落低平
培养基:马铃薯浸粉:10.0g,葡萄糖:20.0g,KH2PO4:3.0g,MgSO4·7H2O:1.5g,硫胺素:0.008g,琼脂:15.0g,pH:6.0±0.2(25℃)
培养条件:25-28℃,15-30天,好氧
培养方法:①将冻存管进行水浴(霉菌30℃,细菌37℃)溶解,快速振摇溶解;②使用酒精棉擦拭冻存管外壁消毒,随后转移至安全柜操作;③旋开管盖,将溶解液全部吸出,打入1-2个琼脂平板(每块平板约200μL);④涂布均匀后转移至上述培养条件下培养。
存储形式:-80℃
提供形式:斜面;菌液;平板
备注:‖采集地│北京市‖描述│子实体中等、较大或大型,直径5-10cm或可达30cm,呈扁半球形或头状,由无数肉质软刺生长在狭窄或较短的菌柄部,刺细长下垂,长1-3cm,新鲜时白色,后期浅黄至浅褐色,子实层生刺之周围。孢子无色,光滑,含油滴,球形或近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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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23200.121-2021
适用范围适用于猴头菌等食用菌中331种农药残留的定性与定量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QuEChERS前处理结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技术(LC-MS/MS)
检出限与定量限检出限0.001-0.01 mg/kg,定量限0.003-0.03 mg/kg(不同农药差异)
质控样品要求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阴性对照、基质加标样和空白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
关键实验步骤1. 样品冷冻干燥后粉碎过0.3 mm筛
2. 乙腈提取后使用PSA和C18吸附剂净化
3. 色谱柱:C18柱(2.1×100 mm,1.8 μm)
特别说明需注意多糖类物质的基质效应,建议采用同位素内标法校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7096-2014
适用范围适用于猴头菌干制品及深加工产品的理化、污染物、微生物限量控制
核心检测方法重金属检测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铅、镉),总砷检测采用原子荧光法
检出限与定量限铅:检出限0.02 mg/kg,定量限0.05 mg/kg;镉:检出限0.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每20个样品插入1个有证标准物质,相对偏差应≤15%
关键实验步骤1. 样品微波消解处理(温度梯度控制)
2. 标准曲线需覆盖限量值的50-150%范围
特别说明干制品检测需折算干湿比,复水率测定须按标准附录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2763-2021
适用范围规定猴头菌中敌敌畏、氯氰菊酯等56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指标
核心检测方法参照附录B中气相色谱法(GC-ECD/FPD)和液相色谱法(HPLC-DAD)
检出限与定量限有机磷类农药定量限0.01-0.05 mg/kg,拟除虫菊酯类0.02-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每检测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实验,平行样数量不少于10%
关键实验步骤1. 样品匀浆后丙酮提取
2. 弗罗里硅土柱净化
3. 氮吹浓缩定容
特别说明鲜品检测需按带基质的标准曲线进行计算,干制品需标明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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