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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溶液标准物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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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溶液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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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相对不确定度(%)单位CAS备注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10.502质量浓度(ng/m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21.002质量浓度(ng/m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33.002质量浓度(ng/m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用镉45.002质量浓度(ng/mL)
*单位为ng/mL**单位为mg/mL

研制单位名称:国防科技工业应用化学一级计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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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JJG 694-200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法和石墨炉法)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涵盖仪器性能参数(如波长准确度、检出限、重复性等)的测试要求。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标准溶液系列(如镉溶液)进行校准曲线法,通过测量吸光度与浓度线性关系验证仪器灵敏度及准确性。火焰法需优化燃气与助燃剂比例,石墨炉法需设置升温程序。
检出限与定量限
镉元素火焰法的检出限应≤0.005 mg/L,定量限≤0.015 mg/L;石墨炉法检出限应≤0.0001 mg/L,定量限≤0.0003 mg/L。需通过重复测定空白溶液标准偏差计算。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需为有证标准物质,浓度覆盖校准曲线范围,包含低、中、高三个浓度点。平行测定次数≥3次,相对标准偏差(RSD)应≤5%。
关键实验步骤
1. 仪器预热30分钟;
2. 校准曲线绘制(至少5个浓度点);
3. 样品进样与吸光度测量;
4. 计算回归方程及相关系数(≥0.995);
5. 质控样品测定并验证精密度。
特别说明
1. 使用镉溶液标准物质时需注意酸度匹配(通常为1%硝酸介质);
2. 定期检查雾化器效率及光路稳定性;
3. 石墨炉法需更换石墨管并清除残留;
4. 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15-30℃,湿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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