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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氟、氯、硫酸根、硝酸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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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氟、氯、硫酸根、硝酸根

BW060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F-(2-2.5)2.23μg/mL Cl- (8-10)9.78μg/mL SO4 2- (10-14)12.6μg/mL NO3- (2-4)3.62μg/mL {{inventory}}
水中氟、氯、硫酸根、硝酸根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日常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六次纯化水(经离子交换、反渗透、六效蒸馏)为原料,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水中氟溶液标准物质、水中氯溶液标准物质、水中硫酸盐、水中硝酸盐溶液标准物质离子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采用离子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质控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

本标准物质每支20mL。建议置于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

五、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成份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0600

水中氟、氯、

硫酸根、硝酸根

F-

3.68

5%

H2O

Cl-

19.9

SO42-

31.4

NO3-

4.81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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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5-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氟化物(F⁻)、氯化物(Cl⁻)、硫酸盐(SO₄²⁻)、硝酸盐(NO₃⁻)等无机阴离子的检测。
3. 核心检测方法
离子色谱法(IC)、离子选择电极法(氟化物)、硫酸钡比浊法(硫酸盐)、紫外分光光度法(硝酸盐)。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氟化物(IC法):检出限0.01 mg/L,定量限0.05 mg/L;氯化物(IC法):检出限0.05 mg/L,定量限0.2 mg/L;硫酸盐(IC法):检出限0.1 mg/L,定量限0.5 mg/L;硝酸盐(IC法):检出限0.05 mg/L,定量限0.2 mg/L。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0%的平行样、加标回收样及空白对照。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6. 关键实验步骤
(1)样品前处理:过0.45 μm滤膜去除颗粒物;(2)离子色谱分析:使用阴离子交换柱,淋洗液为碳酸盐体系;(3)标准曲线绘制:至少5个浓度梯度;(4)数据采集与计算:峰面积积分法计算浓度。
7. 特别说明
(1)硝酸盐检测需避免亚硝酸盐干扰;(2)高氯样品需稀释后测定;(3)离子色谱法适用于多组分同时检测,但需定期校准色谱柱性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