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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_109-99-9,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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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

BW078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9-99-9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中四氢呋喃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四氢呋喃为溶质,以二硫化碳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2mL。置于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783

二硫化碳中四氢呋喃

1000

5%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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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Z/T 300.99-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9部分:四氢呋喃和二硫化碳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氢呋喃和二硫化碳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测定,包括采样、前处理及分析步骤。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活性炭管采集空气样品,经二硫化碳溶剂解吸后,使用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进行分离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四氢呋喃的检出限为0.5 μg/mL,定量限为1.6 μg/mL;二硫化碳的检出限为0.2 μg/mL,定量限为0.6 μg/m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一个空白对照和加标质控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相对标准偏差(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活性炭管以0.5 L/min流量采集15分钟空气样品;
2. 溶剂解吸:用1 mL二硫化碳解吸30分钟;
3. 色谱条件:毛细管柱(DB-1或等效柱),柱温50℃保持2分钟,以10℃/min升至120℃。
特别说明
四氢呋喃和二硫化碳均为易挥发物质,实验需在通风橱中操作,避免长时间暴露;解吸后样品应在4小时内完成分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