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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_107-13-1,丙烯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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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

GBW(E)082868 Acrylonitrile, 5000 ng/?l in 甲醇. Short expiry date due to chemical nature of component(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7-13-1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水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环境等领域相应成分的测试工作,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丙烯腈标准品为原料,以注射用水为溶剂,在室温20℃±2℃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GBW(E) 082868

水中丙烯腈溶液标准物质

1000

3%

丙烯腈CAS:107-13-1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检验结果: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检验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进行量值核验。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物质每支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冷藏(4℃)避光保存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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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GB/T 5750.8-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丙烯腈的测定。检测范围覆盖0.1 μg/L至50 μg/L,满足常规水质监测需求。
3.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样品经吹扫捕集或液液萃取预处理后,通过GC-MS分离检测,以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2 μg/L,定量限(LOQ)为0.08 μg/L。需通过连续7次空白加标实验验证。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0.5-2倍,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6.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使用棕色玻璃瓶避光保存,4℃冷藏且24小时内分析。
2. 前处理:若浓度低需浓缩,采用氮吹浓缩至1 mL。
3. 仪器条件:色谱柱为DB-624(60 m×0.32 mm×1.8 μm),柱温程序初始40℃保持5 min,以10℃/min升至240℃。
7. 特别说明
丙烯腈易挥发且有毒,实验需在通风橱内操作;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避免长时间存放导致降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