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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草甘膦溶液标准物质(售完即止)_10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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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草甘膦溶液标准物质(售完即止)

BW081571-1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71-83-6 1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水中草甘膦溶液标准物质(售完即止)介绍:

一、 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环境、食品、职业卫生、农业等领域农药成分残留检测,也可用于农药生产部门和检测实验室用于产品质量、监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 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农药标准品为原料,以纯水为溶剂,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 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编  号

名  称

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81571-1

水中草甘膦溶液标准物质

1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及温度变化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国家农药残留分析专用标准样品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

六、 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 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八、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包装,每支1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冷藏(4℃)避光保存。

九、 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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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1071-2019《水质 草甘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草甘膦(CAS:1071-83-6)的测定。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定量下限为0.04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HPLC-FLD)。水样经0.45 μm滤膜过滤后直接进样,通过C18色谱柱分离,荧光检测器在激发波长220 nm、发射波长320 nm下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MDL)为0.01 mg/L,定量下限(LOQ)为0.04 mg/L。需通过空白加标实验验证实验室实际检出能力。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0%的平行样、空白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建议为0.04-1.0 mg/L,回收率范围需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水样经0.45 μm滤膜过滤,必要时调节pH至2.5-3.0;
2. 色谱条件:流动相为乙腈-磷酸盐缓冲液(15:85),流速1.0 mL/min,柱温30℃;
3. 系统适应性:连续进样标准溶液,保留时间偏差≤2%,峰面积RSD≤5%。
特别说明
1. 草甘膦易与金属离子络合,避免使用金属材质容器;
2. 含高浓度有机物的样品需进行固相萃取净化;
3. 方法不适用于含强氧化剂或还原剂的水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