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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有机碳_87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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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有机碳

BW023009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877-24-7 见证书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水中总有机碳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日常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国家一级纯度标准物质邻苯二甲酸氢钾和六次纯化水(经离子交换、反渗透、六效蒸馏)为原料,在室温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瓶2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物质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浓样至250m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BW023009水中总有机碳批号:L552503

标准值

(mg/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23009

水中总有机碳

79.8

5%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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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解读: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13193-199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总有机碳(TOC)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1 mg/L~10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温燃烧氧化法将水样中的有机碳转化为二氧化碳,通过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DIR)测定CO₂浓度,计算总有机碳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1 mg/L,定量下限为0.3 mg/L,实际检测需根据仪器性能进行校准。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物质(如邻苯二甲酸氢钾),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预处理:过滤去除悬浮物,酸化至pH≤2后通氮气去除无机碳;
2. 仪器校准:使用标准溶液校准NDIR检测器;
3. 燃烧氧化:将样品注入高温燃烧管(680℃~1000℃);
4. 数据采集:记录CO₂信号并计算TOC浓度。
特别说明 1. 高盐度或含颗粒物样品需额外预处理;
2. 无机碳(IC)干扰需通过酸化吹扫法消除;
3. 仪器燃烧管需定期更换以避免催化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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