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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苯并(a)芘(3,4-苯并芘)溶液标准物质_50-32-8,苯并 [a] 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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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苯并(a)芘(3,4-苯并芘)溶液标准物质

BW011033j-1 Benzo[a]pyren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32-8 2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5μg/mL {{inventory}}
甲醇中苯并(a)芘(3,4-苯并芘)溶液标准物质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城镇供水、自然环境水体中多环芳烃的分析测试、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苯并(a)芘为溶质,以色谱纯甲醇为溶剂,在室温20℃±4℃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液相色谱-质谱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液相色谱-质谱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每支2mL。置于室温条件下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BW011033j-1

甲醇中苯并(a)

5.02

3%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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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标准号:GB 5009.27-2016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含油脂、肉制品、水产品、粮食等)中苯并(a)芘的测定,包括甲醇中苯并(a)芘溶液标准物质作为校准用标准溶液的使用。

3.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HPLC-FLD),通过色谱分离和荧光检测器定量分析苯并(a)芘含量。标准溶液需与样品同步进行前处理(如皂化、液液萃取、净化等)。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0.1 μg/kg(以样品计)

定量限(LOQ):0.3 μg/kg(以样品计)

5.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以下质控措施:

• 空白试验:试剂空白及基质空白;

• 平行样:至少10%样品做平行双样;

• 加标回收:加标浓度应为样品浓度的0.5~2倍,回收率需在70%~120%。

6. 关键实验步骤

① 样品前处理:皂化(油脂类)或溶剂提取后净化;

②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流动相为乙腈-水梯度洗脱,荧光检测器(激发波长384 nm,发射波长406 nm);

③ 标准曲线:使用甲醇中苯并(a)芘溶液配制系列浓度校准溶液。

7. 特别说明

• 苯并(a)芘为强致癌物,实验需在通风橱中操作;

• 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以下,开封后建议一次性使用;

• 若样品基质复杂,需增加净化步骤(如固相萃取)以减少干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