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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1-萘酚_90-15-3,1- 萘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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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1-萘酚

BePure-24249-10mg 1-Naphthol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90-15-3 10mg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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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号HJ 639-2012
相关物质1-萘酚(CAS:90-15-3)
适用范围
适用领域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萘酚类化合物。
检测目标1-萘酚及其他酚类化合物在水体中的痕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吹扫捕集富集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结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仪器条件色谱柱类型为极性毛细管柱,质谱采用电子轰击源(EI),全扫描或选择离子监测模式(SIM)。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0.05 μg/L(以1-萘酚为例)
定量限(LOQ)0.2 μg/L(以1-萘酚为例)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实验每批次样品需包含实验室空白和运输空白,空白值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加标回收率平行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30%,相对标准偏差(RSD)≤20%。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前处理调节水样pH至酸性(≤2),加入抗坏血酸抑制氧化反应,低温避光保存并24小时内完成分析。
吹扫捕集条件吹扫时间11分钟,吹扫流速40 mL/min,脱附温度250℃,脱附时间4分钟。
特别说明
干扰消除需通过保留时间匹配和特征离子丰度比确认目标物,避免同分异构体或基质干扰。
安全要求1-萘酚具毒性,实验全程需在通风橱中操作,并佩戴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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