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甲醇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GB 5009.30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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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37种挥发性化合物混标/HJ 760-2015、HJ 741-2015
BePure-31849YM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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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腈:丙酮=4:1中43种农残混标/5支起订,有库存单支可售
定制BePure-34519XZ | 1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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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丙酮中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混标
定制BePure-34453XB | 1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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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0.1mol/L盐酸中16种氨基酸混标
BePure-31604CZ | 不同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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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10种酰基肉碱混标2(C4,iC4,C5,iC5,C6,C8,C10,C12,C14,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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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
双酚A、双酚F和双酚S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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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
标准号:GB 5009.305-2025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包括液态食品、固体食品及半固体食品)中双酚A(BPA)、双酚F(BPF)和双酚S(BPS)的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样品经甲醇提取后,通过固相萃取(SPE)净化,采用多反应监测(MRM)模式进行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双酚A检出限(LOD)为0.01 μg/kg,定量限(LOQ)为0.03 μg/kg;双酚F与双酚S的LOD为0.02 μg/kg,LOQ为0.06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加标浓度为LOQ的1-10倍),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称取均质样品,加入甲醇超声提取,离心后取上清液过SPE柱净化。
2. 仪器条件:色谱柱为C18柱(2.1 mm×100 mm, 1.7 μm),流动相为甲醇-水梯度洗脱,流速0.3 mL/min。
3. 质谱参数:电喷雾离子源(ESI-),监测离子对为BPA(227→212)、BPF(201→93)、BPS(249→185)。
特别说明
1. 实验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含双酚类物质的塑料器皿,推荐使用玻璃或聚四氟乙烯(PTFE)材质。
2. 甲醇提取液需避光保存,防止双酚类化合物光解。
3. 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长期保存需置于-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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