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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磺胺吡啶_14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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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磺胺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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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29694-2013《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猪肉、牛肉、禽肉、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中磺胺吡啶等20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定量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结合紫外检测器(波长270 nm),采用乙腈-磷酸盐缓冲液梯度洗脱分离目标物。
检出限与定量限磺胺吡啶检出限为5 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满足国内外食品安全限量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每批次需同时检测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加标浓度10-100 μg/kg范围)及质控标准品,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
关键实验步骤1. 样品经乙腈振荡提取
2. 正己烷液液分配净化
3. 氮吹浓缩至干后用流动相复溶
4. 0.22 μm滤膜过滤后进样分析
特别说明需注意磺胺类药物在酸性条件下易分解,提取过程应控制pH值在6-7之间。色谱柱建议使用C18柱(5 μm,250×4.6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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