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标准物质/四氢呋喃
标准物质/四氢呋喃_109-99-9,四氢呋喃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准物质/四氢呋喃

BePure-25929-25mg Tetrahydrofuran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9-99-9 25mg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标准物质/四氢呋喃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准物质/四氢呋喃

手机版:标准物质/四氢呋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9部分:四氢呋喃(GB/T 32469-2016)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32469-201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9部分:四氢呋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氢呋喃的采样、检测及浓度测定,包括生产、使用或储存四氢呋喃的作业环境。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通过活性炭管吸附采样,经二硫化碳解吸后进样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0.5 mg/m³,定量限为1.0 mg/m³(以采样体积15 L计)。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和加标回收样,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活性炭管以0.5 L/min流量采集15 L空气;
2. 解吸:加入1 mL二硫化碳,振荡解吸30分钟;
3. 分析:进样1 μL,色谱条件为毛细管柱(DB-5),柱温80℃~200℃程序升温。
特别说明 四氢呋喃易挥发,采样后需密封保存并于7天内完成分析;解吸液需避光冷藏,避免二硫化碳挥发影响结果准确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