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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四氢呋喃_109-99-9,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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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四氢呋喃

BePure-25929 Tetrahydrofuran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9-99-9 1mL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99.9%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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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 2198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四氢呋喃》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198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四氢呋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四氢呋喃的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涵盖职业接触限值判定和环境暴露评估。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FID):使用活性炭管吸附采样,溶剂解吸后经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定量分析。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2 μg/mL,定量限(LOQ)为0.6 μg/mL(按采样体积15L计,对应空气浓度分别为0.013 mg/m³和0.04 mg/m³)。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浓度的50%-150%,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采样:活性炭管以0.5 L/min流量采集15L空气样品
2. 解吸:二硫化碳超声解吸30分钟
3. 分析:毛细管色谱柱(DB-624或等效柱)程序升温,进样口温度200℃,检测器温度250℃
特别说明 ① 四氢呋喃易挥发,采样后需密封保存并于7天内完成检测
② 二硫化碳为有毒试剂,解吸过程需在通风橱内操作
③ 需注意同系物(如THF氧化物)的色谱分离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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