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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总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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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总氮

GSB 07-3168-2014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瓶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0.554 mg/L(其他量值请咨询010-64524794) {{inventory}}
水质总氮介绍:

浓度/纯度/标准值:0.554 mg/L(其他量值请咨询010-64524794)
使用注意事项:运输时应避免挤压或碰撞。
特征形态:液态
定值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
规格:20mL/瓶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标准值扩展不确定度(k=2)单位CAS备注
总氮11.60.7mg/L

保存条件:室温或冷藏。
研制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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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水质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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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 11894-8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5 mg/L至4.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样品,将含氮化合物转化为硝酸盐,紫外分光光度法在波长220 nm和275 nm处测定吸光度,通过校准曲线计算总氮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5 mg/L,定量下限为0.20 mg/L(以N计)。当样品浓度高于4.00 mg/L时需稀释后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应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 空白样相对偏差≤10%;
- 平行样相对偏差≤15%;
-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预处理:混匀后取10 mL样品,加入5 mL碱性过硫酸钾溶液;
2. 高压消解:121℃消解30分钟,冷却至室温;
3. 紫外分光光度测定:在220 nm和275 nm处分别测定吸光度,计算校正吸光度A校正=A220-2A275
4. 结果计算:根据校准曲线计算总氮浓度。
特别说明
1. 样品中余氯需用硫代硫酸钠去除,避免干扰;
2. 悬浮物较多的样品需经0.45 μm滤膜过滤;
3. 消解时间不足会导致结果偏低,需严格控温计时;
4. 比色皿需选用石英材质,避免紫外光吸收干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