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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基质类 单标 鸡肉粉中甲硝唑、地美硝唑质控样品/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 Metronidazole,dimetridazole quality control in chicken powder
鸡肉粉中甲硝唑、地美硝唑质控样品/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 介绍:
一、基本信息:
基质鸡肉粉
形态固态
有效期2026-06-03
存储条件(-18±5)℃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质控样品打开后应尽快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本质控样品从包装袋中取出后,不可再装回原包装中作为质控样品使用。最小取样量为2g。
用途本质控样品可适用于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的质量分析;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人员考核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质控样品采用鸡肉粉为原料,经加工后,干燥、粉碎、过筛、混匀、灭菌分装而成。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质控样品的标准值采用测量值,并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地美硝唑23.5μg/kg4.7μg/kg鸡肉粉
1甲硝唑17.9μg/kg3.6μg/kg鸡肉粉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铝箔袋包装,规格10g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编号 依据实施日期 下载
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 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
八、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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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58.15-2021《动物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鸡肉、鸡蛋、牛奶等动物源性食品中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的残留检测,包含鸡肉粉基质样品的质控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乙腈提取目标物,经C18固相萃取柱净化后,通过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进行定量分析,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甲硝唑检出限(LOD)为0.3 μg/kg,定量限(LOQ)为1.0 μg/kg;地美硝唑LOD为0.5 μg/kg,LOQ为1.5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需包含目标物加标浓度梯度(LOQ、1×MRL、2×MRL),基质应与实际样品一致(如鸡肉粉),均匀性偏差≤15%,稳定性≥6个月。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加入同位素内标;
2. 乙腈震荡提取并离心;
3. 提取液经C18柱净化,氮吹浓缩;
4. LC-MS/MS分析,流动相为0.1%甲酸水-乙腈。
特别说明 实验需全程避光操作以防止硝基咪唑类化合物降解,鸡肉粉样品需验证基质效应对回收率的影响(标准要求回收率70%-120%,RSD<15%)。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标准关联说明 该公告明确甲硝唑、地美硝唑为食品动物禁用药物,检测结果判定需参照本清单要求,鸡肉粉样品中不得检出上述物质(定量限即为判定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