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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毒磷_56-72-4,蝇毒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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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毒磷

CCPD100240 Coumaphos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6-72-4 10mg {{goodObj.date}} CATO {{item.norm}} >95% {{inventory}}
蝇毒磷介绍:


交货时间:7天
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蝇毒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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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1.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植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水果、谷物等)中蝇毒磷残留量的检测
检测目标 定量分析蝇毒磷残留量,确保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
3.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MS),通过特征离子对目标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前处理步骤 乙腈提取,QuEChERS法净化,氮吹浓缩后上机分析
4.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005 mg/kg
定量限(LOQ) 0.01 mg/kg
5. 质控样品要求
空白加标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1个空白基质加标样品,加标浓度为0.01-0.1 mg/kg
平行样 实际样品需按10%比例做平行样,相对偏差应≤20%
6.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提取 称取10 g样品,加入20 mL乙腈均质提取,离心后取上清液
净化处理 加入PSA和C18吸附剂,涡旋离心后取净化液氮吹至近干
仪器条件 色谱柱:DB-5MS(30 m×0.25 mm×0.25 μm);离子源温度:230℃;扫描模式:多反应监测(MRM)
7. 特别说明
干扰物控制 需验证样品基质中是否存在与蝇毒磷保留时间相近的干扰物
样品保存 未处理样品应于-18℃避光保存,提取液需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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