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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草酚_8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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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草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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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草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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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草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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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5-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酚类化合物(包括麝香草酚)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酚类化合物在特定条件下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通过比色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02 mg/L,定量限(LOQ)为0.008 mg/L。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空白样品、加标回收样品及平行样验证,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之间。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蒸馏去除干扰物;
2. 调节pH至10±0.2后显色反应;
3. 510 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显色反应需避光操作,温度控制在20-30℃,超出范围需校正。
行业标准:《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1-2009《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废水中酚类化合物(含麝香草酚)的痕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样品经酸化、萃取后通过毛细管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麝香草酚检出限为0.5 μg/L,定量限为2.0 μg/L。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10%的平行样和加标样,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5%。
关键实验步骤 1. 调节水样pH至≤2;
2. 二氯甲烷萃取后脱水浓缩;
3. 色谱条件:初始柱温60℃,10℃/min升至220℃。
特别说明 萃取过程需避免乳化,浓缩后需氮吹至近干并用丙酮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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