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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碱_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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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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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碱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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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烟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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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烟碱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烟丝、卷烟等制品中游离态和结合态烟碱的定量检测,覆盖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及结果计算全流程。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法。样品经氢氧化钠碱化后蒸馏,二氯甲烷萃取,浓缩后进样分析,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LOD)为0.1 mg/kg,定量限(LOQ)为0.3 mg/kg,适用于痕量烟碱检测要求。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后过40目筛;
2. 蒸馏萃取时控制水浴温度≤80℃;
3. 气相色谱柱推荐使用HP-5(30 m×0.32 mm×0.25 μm);
4. 进样口温度设置为250℃,检测器温度280℃。
特别说明
1. 烟碱具挥发性,蒸馏过程需严格密封;
2. 二氯甲烷废液需按危险化学品规范处置;
3. 若检测值超出线性范围,需重新稀释后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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